主办券商应监督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

导读 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德龙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资产查封冻结相关事项,后分别于2021年7月8日和8月12日进行了补充披露。德龙

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民事调解书。德龙未能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及资产查封冻结相关事项,后分别于2021年7月8日和8月12日进行了补充披露。

德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张静、董事会秘书李天赐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五条、《公司治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业务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德美龙、张静、李天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2016年1月18日,德美龙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股票代码为83562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

103010第九条规定,主办券商应当监督上市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