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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公租房申请条件-葫芦岛公租房买卖政策

2022-07-27 21:57:41 来源: 用户: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质后,应该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涯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

葫芦岛公租房申请条件-葫芦岛公租房买卖政策

葫芦岛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收到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材质后,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质进行查验核实。申请材质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情势的,应书面告诉申请人须要补正的全体内容。申请材质齐备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该提出审核看法,向申请人发放受理凭证,并将全体申请材质送交所属的区民政部门。

1、申请人已取得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安排收入;

3、在当地无房 含无自有房产、租住公房和工作单位支配的临时住房,下同或所拥有的自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或人均12平方米的家庭。

4、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质后,应该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人口、最低生涯保障待遇证明文件或其他证件、证明以及是否属于重点优抚对象进行审核。申请人为残疾人的,需会同区残疾人结合会对残疾人证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看法,并将全体申请材质送交区建设局。

区建设局收到申请材质后,应该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形进行审核,出具审核看法,并将全体申请材质送交市房产管理局。

葫芦岛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市民政局负责低保家庭、住房艰苦改行复退、军烈属等艰苦群体收入情形核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缴交社会保险费情形核实。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一条:为贯彻实行《城镇住房保障方法》、《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造创新实行计划》 肇府办〔2012〕34号,规范葫芦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联合实际,制订本细则。

公租房买卖政策第二条:葫芦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以下简称“公租房”的申请、审核和管理实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城区公租房,是指由市政府、市直单位或葫芦岛区政府在葫芦岛区规模内投资建设,限定建设尺度和租金程度,向符合条件的住房艰苦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异地务工人员及其他住房艰苦的特别人员出租的保障性质的住房。

市负责申请对象及家庭成员户籍、身份资料及拥有灵活车辆权属情形核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我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指点、调和葫芦岛城区公租房配租审批管理以及市直房源配租后的监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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