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百科 >

克拉维酸钾片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说明书

2022-07-25 07:25:24 来源: 用户: 

克拉维酸钾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说明书)

关于修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19年第14号)

为进一步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医药产品管理局决定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包括注射剂、片剂、混悬剂、颗粒剂、胶囊剂)的[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规格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见附件1)或《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液说明书》(见附件2)的修订要求,提交说明书修订补充申请,并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修订;说明书和标签的其他内容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补充申请提出后6个月内,更换所有出厂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各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生产企业应深入开展新的不良反应发生机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使用和安全问题的宣传培训,并立即以适当方式通知药品经营者和使用者,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二、临床医生、药师应认真阅读修订后的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制剂说明书的内容,在选择药物时,应根据新修订的说明书进行充分的效益/风险分析。

三、患者应严格遵医嘱,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

四、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应的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2019年2月26日

附件1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

规范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的一般要求

本次对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服制剂说明书的修订主要针对三个部分:【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修订内容比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更全面,则应根据修订意见对说明书进行修订。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除。原批准内容比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障碍及感染:深圳生命网血管性水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双重感染、浆液综合征(荨麻疹伴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及发热)、哮喘、严重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兴奋、焦虑、易怒、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畏寒。

三、【禁忌】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患有阿莫西林-克拉维酸相关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止使用。

四、【注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交叉过敏。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与氨苄西林等青霉素和头孢菌素有交叉耐药性。

4.估计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会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本品应在血液透析后服用一次。

5.使用大剂量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服用足够的液体,保证足够的尿量,以降低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6.肝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7.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检测血清钾或钠。

8.当华法林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以维持所需的抗凝水平。

9.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剂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0.为了减少胃肠道反应,口服制剂应随餐服用。

11.本品含有阿斯巴甜,可代谢为苯丙氨酸。苯丙酮尿症患者应谨慎使用,必要时咨询专家。(仅适用于辅料中含有阿斯巴甜的产品说明书;阿斯巴甜,别名:阿斯巴甜,甜味剂,阿斯巴甜,甜音乐,阿斯巴甜)

12.长期使用本产品偶尔会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曾有使用抗生素治疗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如果患者持续或严重腹泻或腹部绞痛,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3.为了保证治疗的有效性,避免细菌产生耐药性,应定期开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4.疑似伴有梅毒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场检查,并每月接受一次血清检测,至少持续4个月。

15.对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服用本品时,建议使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一并修订。)

附件2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液

规范修订要求

一、说明书修订的一般要求

本次对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注射液说明书的修订主要针对【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应遵循以下原则:如果修订内容比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更严格、更全面,则应根据本次修订意见对说明书进行修订。医药产品管理局批准的相关内容原则上不得删除。原批准内容比修订意见更全面或更严格的,保留原批准内容。

二、【不良反应】应包括以下内容

皮肤及其附件损害:皮疹、瘙痒、荨麻疹、潮红、多形红斑、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和急性泛发性发疹性脓疱病。

胃肠损害:恶心、呕吐、消化不良、腹胀、腹泻、胃炎、口腔炎、舌炎、黑毛舌、伪膜性肠炎、出血性结肠炎。

免疫功能障碍和感染:药物热、过敏性血管炎、血管性水肿、皮肤黏膜念珠菌病、双重感染、浆液综合征(荨麻疹伴关节炎、关节痛、肌痛和发热)、哮喘、严重过敏反应和过敏性休克。

神经系统损害:头晕、头痛、眩晕、失眠、兴奋、焦虑、易怒、行为改变、意识混乱、惊厥。

给药部位损伤:注射部位疼痛、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血液系统损害:白细胞减少(包括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嗜酸性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增多、凝血酶原时间延长、粒细胞缺乏和溶血性贫血。

泌尿系统损害:血尿、结晶尿、间质性肾炎、急性肾损伤(包括急性肾功能衰竭和肌酐升高)。

肝胆损害:转氨酶升高、肝炎和胆汁淤积性黄疸。

其他损害:心悸、紫绀、呼吸困难、胸闷、畏寒。

三、【禁忌】应包括以下内容

1.青霉素皮试阳性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2.患有与阿莫西林钠和克拉维酸盐相关的胆汁淤积或肝功能损伤的患者禁止使用。

四、【注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对头孢菌素过敏者及有哮喘、过敏性鼻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史者慎用。

2.本品与其他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交叉过敏。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用本品,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本品与氨苄西林等青霉素和头孢菌素有交叉耐药性。

4.本品溶解后应立即服用,剩余药液应丢弃,不可重复使用。本品配制的溶液不能冷冻。

5.本品在含有葡萄糖、葡聚糖或酸性碳酸盐的溶液中稳定性会降低,因此本品不能与含有上述物质的溶液混合。

6.本品溶液不应与血液制品、含蛋白液体(如水解蛋白等)混合。)或静脉注射体外脂肪乳剂。

7.本品不能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在体外混合,因为本品能灭活后者。

8.估计肾小球滤过率小于30ml/min时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肾小球滤过率调整剂量或给药间隔;血液透析会影响本品中阿莫西林的血药浓度,因此血液透析后应加用本品一次。

9.使用大剂量阿莫西林时,建议患者服用足够的液体,保证足够的尿量,以降低阿莫西林结晶尿的可能性。

10.肝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11.长期或大剂量使用本品者,应定期检查肝、肾、造血系统功能,检测血清钾或钠。

12.当华法林联合使用时,可能需要调整口服抗凝剂的剂量,以维持所需的抗凝水平。

13.该药为时间依赖性抗生素,应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多剂间隔时间不应少于6小时。

14.本品宜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不宜肌内注射。

15.长期使用本产品偶尔会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曾有使用抗生素治疗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如果患者持续或严重腹泻或腹部绞痛,应立即停止治疗,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

16.为了保证治疗的有效性,避免细菌产生耐药性,应定期开药,避免遗漏或提前停药。

17.如果患者需要使用本产品的大剂量注射制剂进行治疗,本产品的钠含量应包含在限钠饮食患者的钠摄入量中。

18.疑似伴有梅毒的淋病患者在使用本品前应进行暗场检查,并每月接受一次血清检测,至少持续4个月。

19.对实验室检验指标的干扰:

(1)硫酸铜法尿糖试验可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使用本产品时,建议使用基于葡萄糖氧化酶反应的尿糖检测;

(2)可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或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注:说明书其他内容与上述修订要求不一致的,一并修订。)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