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百科 >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2021)

2022-05-13 23:52:36 来源: 用户: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一、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所有放炮人员包括放炮、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

  2、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放炮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员、瓦斯员、班组长)并严格执行一炮四检制。

  3、放炮员必须有2年以上的采掘工龄,培训并领取合格证的人员担任,放炮员必须依照放炮规程进行放炮。

  4、放炮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放在两个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摆乱放,炸药必须放于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设备的安全地点,每次放炮时必须将炸药箱、雷管箱放在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5、在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提脚线,硬拽雷管,应将成束的电雷管理顺理好,提住管端的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末端扭结形成短路。

  6、配装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距电器设备和导电体20米外进行,严禁坐在炸药箱上装配引药,装配引药的数量按规程措施规定。

  (1)、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振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2)、电雷管只许由药卷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格将电雷管斜插药卷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3)、电雷管装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必须将电雷管固定的药卷内,还必须扭结电雷管脚线末端。

  7、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必须用黄土填实,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放炮,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和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放炮,放炮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都不得小于0.3m。

  8、严禁放糊炮、明炮。

  9、掘进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支架有损伤或者留有伞檐时不准放炮;装药前和放炮前,放炮后瓦斯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不准放炮;在放炮地点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放炮;炮眼内发现异状,如温度骤高骤低有明显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不准放炮。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带班长、跟班矿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必须拒绝装药放炮。

  10、放炮前,电气设备电缆工具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20m以外,放炮前安全员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栓绳等标志。

  11、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芯线。

  (1)、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2)、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线,严禁使用固定放炮线。

  (3)、放炮母线在接线和电雷管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物、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4)、放炮母线同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在0.3m以上的悬空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放炮,严禁用轨道、金属水管或大地当作回路,放炮前放炮母线扭结成短路。

  12、井下放炮都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13、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放炮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

  14、放炮器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内,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5、放炮脚线连接工作由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放炮前安全员、放炮员必须清点人数。放炮要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进行放炮。

  16、 放炮都必须采用正向引爆,严禁反向引爆。

  17、放炮后放炮员、安全员、瓦斯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有危险立即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后,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安全员亲自撤回,安全员、瓦斯员确认工作面无任何隐患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18、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须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检查找出不响原因。

  19、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安全员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待清楚,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接放炮。

  (2)、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放炮安全地点。

  20、放炮时遇到下述情况时,必须重新检查瓦斯后放炮。当放炮准备工作完毕,所有人员全部撤至掩护地点处准备放炮,此时正好停风,放炮员必须立即停止放炮(放炮员应短接母线),待恢复通风后,瓦斯员、安全员重新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顶板情况,特别是瓦检员必须重新检查放炮地点20m范围内及回风流瓦斯浓度情况,全部符合《规程》规定,重新执行《一炮四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中有关规定后方可重新撤至掩护地点重新放炮。

  21、排除放炮母线的故障,可采用导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严禁在盲巷内采用短路法进行试验。

  22、坚持一个放炮员配备一部发爆器。

  二、一炮三检制度

  1、凡是井下所有放炮地点都必须有专职瓦检员负责检查瓦斯。

  2、专职瓦斯员必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按章办事,身体健康,不怕惹人。

  3、专职瓦斯员必须经县以上专职培训机构培训并领到合格证者担任。

  4、专职瓦斯员必须在打眼前检查工作面瓦斯,当瓦斯浓度在规定范围内时,方可批准打眼工打炮眼。放炮员装药前进行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在1.0%以下,即可批准放炮员进行装药。放炮员装药完毕,瓦斯员再次对放炮地点20m以内进行检查,20m以内瓦斯浓度全部在1.0%以下,放炮母线连接要符合要求,通知工作面人员撤到安全地带,设好警戒,完全符合放炮规定后,方可换发放炮交换牌。放炮员接到放炮交换牌后方可放炮。放炮后,炮烟散尽,瓦斯员同放炮员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瓦斯,工作面瓦斯浓度全部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进行工作。

  5、专职瓦斯员必须随时将检查的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记到自己的笔记本和一炮三检卡片中,并及时填写到一炮三检牌板上,做到“三对口”,让工人随时知道瓦斯浓度情况。

  6、专职瓦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问题立即汇报调度室。

  7、专职瓦斯员每天下班后,必须将“一炮三检”表、瓦斯日报表填写上报通风科。

  三、三人联锁放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放炮必须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结合我矿的实际生产组织形式,规定为:放炮时,由放炮员、班组长、工作面专职瓦斯员三人进行连锁放炮,现将放炮员,班组长,工作面专职瓦斯员各自责任明确规定:

  1、放炮员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堵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放炮准备工作无误,达到放炮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瓦斯检查员在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0%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4、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才允许将放炮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连结,最后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拐弯不少于70m,严禁直线放炮。放炮员、警戒人员和放炮躲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体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5、放炮通电工作只能由放炮员一人完成,放炮员接到放炮牌后,连线最后离开放炮地点,人员全部撤出放炮地点后,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再等5s,然后再放炮。

  6、工作面专职瓦斯员负责工作面的打眼前、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检查,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其工作,并监督工作面的支护,放炮母线、充填炮泥是否符合规定,煤电钻是否失爆漏电。

  7、班组长负责组织并监督工作面支护、撤人、设警戒工作,直接指导放炮员处理瞎炮。

  8、放炮员负责工作面装药、放炮、火工品的领退、运送和保存。处理瞎炮、放炮母线连线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9、放炮后,工作面专职瓦斯员、放炮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帮、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如果有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只有在工作面炮烟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已于2015年7月1日实施

  

  

  采煤队爆破工操作规程 2009-07-15 22:38:12 作者:happy 来源: 浏览次数:0 网友评论 0 条 一、放炮工准备工作:一、放炮工准备工作:

  1.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上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

  2.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3.装配引药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等地方进行装配。

  4.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根据实际需要装配引药的数量。装配引药时,上得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

  上。

  6.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捆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二、装药工作

  1.装药时,必须先把炮眼内的煤 岩粉排除干净。必须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保证药卷紧密接触。

  2.装药量、封泥量和水炮泥必须按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炮眼深度上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上得装药。

  4.工作面空顶或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缺柱、折柱或有伞檐时上得装药放炮。

  5.未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过1.0%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上得装药。

  三、联线、放炮工作`

  1.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 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沼气浓度超限时,禁止放炮。放炮点与通电启爆点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放炮员监督班 组长长向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设好警戒,并发出放炮信号。

  4.必须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5.在顶板破碎带装药放炮时,应减少装药量,放小炮。

  6.连线、通电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在接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扭接短路。

  7.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母线上上得有明接头。

  8.处理瞎炮,必须在距瞎炮至少0.3 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9.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人员上得进入工作面。

  10.将放炮冲翻的溜子或打倒的支柱必须先处理后,才能作业。严禁放连珠炮和糊炮,放炮后要及时挂梁。

  11.放炮警戒人员上准擅离职守,应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除。

  

  (1)露天爆破作业时,应建立避炮掩体,避炮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结构应坚固紧密;掩体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有害气体的危害;通达避炮掩体的道路不应有任何障碍。(2)起爆站应设在避炮掩体内或设在警戒区外的安全地点。(3)露天爆破时,起爆前应将机械设备撤至安全地点或采用就地保护措施。(4)雷雨季节和多雷地区进行露天爆破时不应采用普通雷管起爆网络。(5)松软岩土或砂矿床爆破后,应在爆区设置明显标志,并对空穴、陷坑等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许恢复作业。(6)在有水或潮湿条件下实施爆破,应采用抗水爆破器材或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实施爆破,应采用抗冻爆破器材。(7)硐室爆破爆堆开挖作业,应对药室中心线及标高进行标示,以确定是否有硐室盲炮。(8)当怀疑有盲炮时,应对爆后挖运作业进行监督和指挥,防止挖掘机盲目作业引发爆炸事故。(9)露天爆破严禁采用裸露药包。

  

  隧道工程安全施工爆破作业基本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标准《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订并严格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洞内爆破作业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并由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作业合格证的专职爆破工担任。严禁作业人员穿着化纤衣服进行爆作业。

  3、洞内爆破时,所有人员必须撤离至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

  A、独头巷道内不小于200m;

  B、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小于100 m;

  4、如采用相向开挖掘进的隧道两个掌子面间距离小于200m时,爆破时必须提前一个小时通报,以便另一个工作面作业人员撤离。

  5、下列情况下,严禁装药爆破:

  A、照明不足;

  B、开挖面围岩破碎尚未支护;

  C、出现流沙现象未经处理;

  D、存在大量溶洞水及高压地下水涌出,尚未治理;

  E、未做好安全警戒时。

  6、爆破后必须通风排烟15min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开挖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A、有无瞎炮;

  B、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

  C、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的围岩;

  D、支撑有无损坏或变形,是否需采取加强措施。

  7、钻眼与装药作业不宜平行作业。如须平行作业,则钻孔与装药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钻孔与装药孔至少隔开一排,其距离不小于2.5m,作业人员应分区操作。

  8、两个相向贯通开挖的开挖面之间距离只剩下15m时始,只允许从一个开挖面掘进贯通,另一端应停止作业,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放炮作业前提前通知,由对方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检查确认人员和设备已撤出后,方可通知放炮作业面实施放炮作业。

  9、炸药、雷管等爆破器材必须执行爆破器材的采购、搬运、贮存、领取和使用等专文规定。

  

  一、遵守法律、法规,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监督涉爆人员以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四、经常检查爆破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

  五、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仓库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

  六、坚决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

  七、监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取、发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八、对民爆物品储存库进行安全检查,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员、保管人员的违章行为。

  九、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a.在爆破施工现场按规定选择适当位置设置爆破标志牌。

  b.为防止出现意外事故,爆破作业现场准备抢险接触网杆、钢钎、大铁锤等必备材料并在起爆之前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待命。

  c.为防止爆破作业过程中意外险情影响车辆运行安全,在施工爆破作业现场设防护人员,防护员配备一面红色信号旗,信号旗要求用塑料胶带粘接,在出现特殊意外险情时拦停车辆。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财经信息仅供读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分享:
最新文章